质量检测站程序文件
02 程序文件(第8版 2024年换版)
修改履历
ZJZ/CX-1 维护公正性和诚信性程序
ZJZ-CX-2 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程序
ZJZ/CX-3 人员管理与培训程序
ZJZ/CX-4 设施和环境条件控制程序
ZJZ-CX-5 设备管理程序
ZJZ-CX-6 量值溯源程序
ZJZ-CX-7 期间核查程序
ZJZ-CX-8 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ZJZ-CX-9 标准溶液管理程序
ZJZ-CX-10 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
ZJZ-CX-11 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
ZJZ/CX-12 检测检验分包程序
ZJZ-CX-13 服务和供应品管理程序
ZJZ-CX-14 服务客户程序
ZJZ-CX-15 申诉和投诉处理程序
ZJZ/CX-16 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ZJZ/CX-17 纠正措施程序
ZJZ/CX-18 记录管理程序
ZJZ/CX-19 内部审核程序
ZJZ/CX-20 管理评审程序
ZJZ/CX-21 检测方法的选择、确认和验证程序
ZJZ/CX-22 检测方法偏离控制程序
ZJZ-CX-23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
ZJZ-CX-24 数据和信息管理程序
ZJZ/CX-25 抽样管理程序
ZJZ/CX-26 样品管理程序
ZJZ/CX-27 检验检测质量控制程序
ZJZ/CX-28 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程序
ZJZ-CX-29 结果报告管理程序
ZJZ/CX-30 内务和安全管理程序
ZJZ/CX-31 风险辨识和评价程序
ZJZ/CX-32 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
ZJZ/CX-33 危险废物管理程序
ZJZ/CX-34 管理变更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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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Z-CX-29 结果报告管理程序
### 1. 目的 为了确保实验室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出具结果报告,保证结果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符合客户、检验检测方法的要求。 ###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本站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更改和保存管理。 ### 3. 职责 3.1 授权签字人/报告批准人:负责审核、批准和签发授权签字领域内的检验检测报告。 3.2 检验检测人员:负责检验检测报告的编制、校核。 3.3 校核人:负责对原始记录和检验/检测报告的数据和信息的校核,确保原始记录和检验/检测报告的数据和信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3.4 报告审核人:负责对检验/检测报告的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检验/检测报告的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5 资料管理员:负责检验检测报告的接收、形式审核、发送和保存。 ### 4. 程序内容 4.1 报告的编制 4.1.1 检验检测项目负责人是报告编制的责任人。 4.1.2 实验室室主任根据技术标准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组织编制本站检验/检测报告的格式,确保其中包含有足够的信息量,以满足客户的要求。 4.1.3 检验/检测报告格式的变更须按ZJZ-CX-18 记录管理程序的要求经批准后方可采用。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标题 ; •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 •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检验检测的地点; •检验检测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确保能够识别该页是属于检验检测报告的一部分,以及表明检验检测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 •客户的名称和联系信息; •所用检验检测方法的识别 ; •检验检测样品的描述 、状态和标识; •检验检测样品的接收日期和检测日期; •对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影响时,提供检验检测机构或其他机构所用的采样程序的说明; •检验检测报告签发人的姓名、签字或等效的标识和签发日期; •检验检测结果的测量单位(适用时); •检验检测机构不负责抽样(如样品是由客户提供)时,应在报告中声明结果仅适用于客户提供的样品; •检验检测结果来自于外部提供者时的清晰标注; •检验检测机构应做出未经本机构批准,不得复制(全文复制除外)报告的声明。 4.1.4 除4.1.3条款所列要求之外,当检测结果需要时,检验/检测报告还应包含以下信息: •特定的检测条件信息,如环境条件; •相关时,与要求或规范的符合性声明; •适用时,在下列情况下,带有与被测量相同单位的测量不确定度或被测量相对形式的测量不确定度(如百分比): ——测量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 ——客户有要求时; ——测量不确定度影响与规范限的符合性时。 •适当时,意见和解释; •特定方法、法定管理机构或客户要求的其他信息。 4.1.5 如果实验室负责抽样活动,除4.1.1条款中的要求外,当报告结果需要时,报告还应包含以下信息: •抽样日期; •抽取的物品或物质的唯一性标识(适当时,包括制造商的名称、标示的型号或类型以及序列号); •抽样位置,包括图示、草图或照片; •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 •抽样过程中影响结果解释的环境条件的详细信息; •评定后续检测或校准测量不确定度所需的信息。 4.1.6 实验检测人员填写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按照经审批的报告格式编制检验检测报告并签字,编制人对报告和原始记录的一致性负责,不得擅自变更检测数据。报告编制人应注意以下填写要求: •检测前后应对被测样品和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相应记录。 •检测过程中分析条件、仪器、样品或操作等应符合方法标准要求;应对检验检测方法中规定的量化步骤进行了详细记录。 •检验检测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化学试剂等应与方法标准中规定的一致。 •对异常检测数据进行分析,查找原因。 •特殊实验过程读取的数据必须互读或互查。 •检测数据的有效位数应与方法或技术标准要求相符,数值修约按GB 8170执行。当方法标准中对修约有特殊要求时,按方法标准执行。 •检测原始记录及报告格式应与《检测原始记录汇编》及《检测报告格式汇编》一致。 •样品的基础数据应与清单一致,检测原始数据与分析报告数据应一致,检测值计算的正确性,报告内容应正确、完整规范。 •数据修改应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应在检测周期内完成样品检测。 •计量器具的校正因子或修正值应有效使用。 •应规范填写设备设施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试剂使用记录、标准物质使用记录、标准溶液配制记录、环境条件控制记录等。 •应确保使用的方法标准现行有效。 4.2 报告的校核与审核 4.2.1 校核人对原始记录和检验/检测报告的数据和信息的校核,主要从以下方面对数据开展校核,确保原始记录和检验/检测报告的数据和信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校核检测前后是否对被测样品和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相应记录。 •校核检测过程分析条件、仪器、样品及操作等是否符合方法标准要求;是否对检验检测方法中规定的量化步骤进行详细记录。 •校核检验检测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化学试剂等是否与方法标准中规定一致。 •校核是否对异常检测数据进行分析,查找原因。 •校核特殊实验过程读取数据是否进行互读或互查。 •校核检测数据的有效位数应是否与方法或技术标准要求相符,数值修约是否按GB 8170执行。当方法标准中对修约有特殊要求时,是否按方法标准执行。 •校核检测原始记录及报告格式是否与《检测原始记录汇编》及《检测报告格式汇编》一致。 •校核样品的基础数据是否与清单一致,检测原始数据是否与分析报告数据应一致,检测值计算是否正确,报告内容是否正确、完整规范。 •校核数据修改是否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校核是否在检测周期内完成样品检测。 •校核计量器具的校正因子或修正值是否有效使用。 •校核是否规范填写设备设施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试剂使用记录、标准物质使用记录、标准溶液配制记录、环境条件控制记录等。 •校核使用的方法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4.2.2 被授权的报告审核人负责检验/检测报告的审核工作,主要从以下方面对数据开展报告审核,发现问题或错误应由原检测人更改,核对无误后签字交授权签字人确认无误后审批签字。 •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的完整性; •核查空白章的正确使用; •检验依据标准文本的有效性(标准查新)和正确性; •检测项目完整性(项目数量与委托协议书或方案一致性); •检测标准样品、平行样品的评估; •检验项目中互相关联的检测值之间的匹配性、可信度; •边缘值、临界值、不合格项目有无复检;复检结果与原始结果的一致性; •报告中备注信息描述的全面性、合理性; •检验项目单项结论和综合评价的正确性。 4.3 报告的签发 4.3.1 授权签字人/报告批准人负责对授权领域检验/检测报告的总体正确性负责,检查无误后签发报告。非授权签字人/报告批准人不得签发报告。授权签字人/报告批准人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对委托书、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报告进行形式审核和技术审核。 •对密码样品进行评估。 •对检测数据进行规律性、关联性检查。 •对报告符合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办法及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的检查,严格执行《资质认定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规定》和《资质认定标志及证书使用规定》。 •填写授权签字人报告审查表。 4.3.2 授权签字人/报告批准人应在收到报告3日内完成报告审批,并填写审查表,对不批准的报告应明确指出存在问题。 4.4 报告的发放和存档 4.4.1 报告签发批准后,由综合管理室负责办理盖章程序。加盖CMA章的报告,应填写ZJZ-JL 29-3 CMA专用章使用登记表。 4.4.2 当客户提出需要时,由综合管理室打印纸质版报告交付给客户,并填写ZJZ-JL 29-1 检验-检测报告发放登记表;当客户未提出特殊需求时,由综合管理室加盖电子章后,由实验分析系统自动投送至客户账户,并按照ZJZ-JL 29-1 检验-检测报告发放登记表生成投送记录。 4.4.3 含原始记录的检验检测报告进行存档,存档报告内容应包括:检验检测委托书、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报告。 4.4.4 检验检测报告的保留期为6年,环境监测类报告的保留期为长期保留,文件存档执行ZJZ-CX-18 记录管理程序。 4.4.5 凡是非资质认定项目,无加盖资质认定标志的报告,清楚标注仅作为企业内部使用,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 4.5 报告的修改、补充程序 4.5.1 报告如作任何更改,必须重新打印,涂改无效。 4.5.2 报告签字盖章后尚未发出之前出现差错,应立即进行更改,原报告作废。 4.5.3 当发出的报告需要修改时,应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客户说明情况,立即进行修改, 并填写ZJZ-JL 29-2 检验-检测报告修改审批表,与原报告、修改后报告一起由综合管理室登记留存。 4.5.4 如客户在收到报告后要求对非检验检测数据进行更改时, 应核对客户所填写的ZJZ-JL 11-1任务委托单 ,如属书写错误、打印错误应收回已发出的报告, 并填写ZJZ-JL 29-2 检验-检测报告修改审批表,审批后重新打印正确报告; 如果不是打印错误, 而是客户对委托书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要求报告,根据不同情况,由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出现以下情况,一律不予修改: •已核准的检验检测数据; •实际送样日期及检验检测日期; •二个或二个以上不同时间或不同批样本的检测结果合并成一个报告; •非本站检验检测的数据要求合并到本院的检验检测报告中(本站的分包除外); 4.5.5 如客户对报告检验检测数据、检验检测结论及事故原因分析等有异议, 由综合管理室按照ZJZ-CX-15 申诉和投诉处理程序处理。 4.5.6 对检验检测结果出错情况, 技术负责人应了解差错原因, 如发现属仪器设备、工作条件或实验操作错误原因引起的,除以书面形式记录差错情况外,按照ZJZ-CX-16 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处置。 4.5.7 对已发出报告更改后的编号, 应在原编号后加上“-1”, 以示与原报告的区别, 并在备注中作出以下声明“对报告号为……(或其他标识)报告的修改”,如果是对原报告的补充报告,应在备注中说明是“对报告号为......报告的补充”字样。 4.5.8 更改后的检验/检测报告应予以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替代原检验/检测报告的编号,更改后的检验/检测报告发送给客户时,收回原检验/检测报告,并加盖“作废”章归档。 4.6 报告的下载、查询和借阅 4.6.1 检验检测报告必须采用本站固定格式打印,版面整洁,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客户电子报告可在对应的客户账号内进行下载。 4.6.2 检验检测报告查询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切实保护客户利益。 4.6.3 为方便查询,实验分析系统设置在线查询页面,线上查阅时须登陆个人身份认证账号后方能查询,同时信息系统后台记录登录日志。 ### 5. 支持文件 ZJZ-CX-10 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 ZJZ-CX-18 记录管理程序 ZJZ-CX-15 申诉和投诉处理程序 ZJZ-CX-16 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 6. 记录 ZJZ-JL 11-1任务委托单 ZJZ-JL 29-1 检验-检测报告发放登记表 ZJZ-JL 29-2 检验-检测报告修改审批表 ZJZ-JL 29-3 CMA专用章使用登记表
Dong
2025年5月18日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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